时间:2023-11-17 19:47:31 来源:新闻资讯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的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99,559,18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详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注: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铝板带箔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材料,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行业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先后出台了多项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调整纲要,支持该行业尤其是铝板带箔行业的发展,鼓励优化行业产品结构、鼓励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同时,国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铝板带箔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汽车、建筑、家用空调等消费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这些行业的持续增长为铝板带箔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铝在汽车、建筑等多个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全球铝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特别是铝材料在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刺激了用铝需求。当前,由于科技的创新和环保低碳经济的导向,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新能源汽车行业亦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作为部署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促使汽车生产厂家将能效利用效率和交通工具轻质化作为工业设计要求。铝板带箔是一种节能型的新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高等特点,有利于减少交通工具的重量,减少尾气排放。中国铝板带箔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消费占比较低,未来市场空间尤为广阔。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加公司铝板带箔产品的产能,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受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交通运输等领域产品热销的影响,未来铝板带箔需求有望在当前消费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增长,面对下游市场扩张带来的行业机遇,公司需要提前规划产能布局。
本次发行是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生产装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线、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现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对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自身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前期资本投入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缓解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有利于提高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将帮助公司在业务布局、长期战略等方面夯实基础,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这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99,559,18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真实的情况,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真实的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这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华峰集团持有公司55.1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尤小平持有华峰集团79.6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99,559,180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峰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尤小平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施,新能源汽车未来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趋势,带动了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的需求。为了顺应市场发展,公司拟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
本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铝板带箔,包括水冷板铝材、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复合钎焊铝板带等。其中水冷板铝材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散热,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均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成部分,复合钎焊铝板带用于新能源汽车热交换器。
近年来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快速拉动了铝轧制材的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2021年12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累计汽车销量为2,627.50万辆,同比累计增长3.80%,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0万辆,同比累计增长157.50%,2021年1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超过50万辆,月度销量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为顺应高效节能发展趋势,汽车轻量化和能耗高效化成为重要趋势。铝轧制材因质轻、耐腐蚀、易加工和高效的导热性能,在汽车工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中国铝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告(2016-2030)》预测,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预计将达到1,160万辆,2018-203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21.40%,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原占铝消费总量的3.80%升至29.40%。这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的铝材料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公司是我国从事中高端铝轧制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企业之一,主要专注于铝热传输材料细分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产销量快速增加,迎来了良性发展期。新能源及传统汽车散热系统中的用铝量大幅增加,帮助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并且产品结构中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收入占比逐渐提高。
本项目最终产品主要为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铝板带箔材料。本项目的实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加公司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符合下游汽车产业向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和网联方向转变的发展趋势。
铝轧制材行业在我国发展较为成熟,传统的铝轧制材生产企业众多,行业竞争激烈,而高端铝轧制材生产企业较少,对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部分高端铝轧制材依赖进口。
本项目通过引进2400mm四机架热精轧机组、高速冷轧机、高速铝箔轧机等先进的铝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建设高端铝轧制材生产线,控制材料在轧制过程中的成型,制造高精度铝板带箔,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附加值”的三高策略,坚持做强做大主业,适时开辟成本领先的产业基地,加速产能提升,实现规模竞争优势;以汽车电池壳箔、新能源汽车热交换器用铝板带箔等高端产品为突破口,全面进入新能源领域,积极开发和培育拳头产品,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铝板带箔产销量逐步增加,现有场地和设备难以满足未来高端产品的产销需求。本项目将大幅增加水冷板铝材、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等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规模效应,提升未来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铝板带箔及下游相关行业给予鼓励和重点扶持。具体如下: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铝轧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铝热传输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本项目建设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大和延伸,公司多年积累的铝轧制材的工艺、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和运用。
公司成立至今,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发展理念,经过多年积累,已形成了完整的铝板带箔加工配套技术能力,储备了配料技术、熔炼技术、熔体处理技术、铸造技术、铸轧技术、均热技术等铝合金材料的熔铸技术,以及热轧、冷轧、精整等铝合金材料压延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铝轧制材加工企业之一,拥有熔铸、热轧、冷轧、退火、精整、分切的铝板带箔全工艺的制造能力,产品包括单面复合、双面复合、非对称复合以及多层复合等不同结构的铝合金复合材料。
近年来公司加快了新能源汽车用铝板带箔的开发应用,主要开发合金包括HF7081、HF350、HF3035等型号。公司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提供多种厚度、宽度、强度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特殊化和个性化方面的要求。
公司运营管理团队成员绝大部分在铝轧制材生产行业从业十余年,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为生产的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质量控制体系贯穿产品生产的始终,从原料采购、产品加工、质检、到成品出厂,实现了卓越的品质保证。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峰。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公司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投资总额198,001.00万元,投资总额具体包括设备投入、建筑工程投入、安装工程投入、其他建设费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0年(不包含建设期),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拟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重庆华峰原有用地上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重庆华峰已经合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已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04-01-702339)。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铝板带箔产能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应对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增强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稳固自身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并有效实施,公司主导产品的领先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并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尤小平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募投项目符合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这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并有效实施,公司铝板带箔产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并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且经济效益逐步释放,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若因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收入分别为341,632.85万元、359,043.66万元、406,688.99万元和464,369.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769.88万元、18,352.80万元、24,947.16万元和36,399.82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态势良好,盈利水平逐年增长。
如果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铝压延加工行业国内外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及融资成本大幅提升等情况,均可能使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大幅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形。
公司铝板带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扁锭,报告期内生产耗用的铝锭、扁锭等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比75%以上。公司采购铝锭的定价方式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采购扁锭的定价方式为铝锭价格+熔铸粗加工的费用。
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参考发货/订单/结算前一定期间内铝锭价格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定,即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国内销售的铝锭价格一般参照上海长江现货铝锭均价,出口销售参照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现货铝锭均价,加工费则考虑产品规格、工艺、批量、市场供求等因素由生产企业和客户协商确定。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对于某一批货物,其采购铝锭的时间与销售时确定铝锭价格的时间存在差异,通常采购铝锭的时间要早于销售时确定铝价的时间。因此当铝锭价格持续下跌时,对公司当期利润有负面影响,当铝锭价格持续上涨时,对公司当期利润有正面影响。同时,除了铝锭采购价格波动风险之外,国内外交易平台铝锭价格差异也将对公司毛利产生影响,国外铝锭价格若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期货均价,公司毛利将提高,反之则下降。
报告期各年,公司基本的产品的平均加工费略有下降,随着公司产品主要终端应用交通运输领域的汽车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利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推出更多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加工费将进一步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近年来,美国商务部针对部分特定厚度的铝板带箔产品实施反补贴、反倾销制裁,欧盟、印度、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对中国生产的出口铝箔征收反倾销税和保护措施调查。虽然公司通过大力拓展其他国际区域业务、充分发挥技术和生产优势降本增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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