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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0 17:54:54 来源:产品中心

  鸿博铝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鲁申与青岛宏远,开展了部分商贸业务,上海鲁申、青岛宏远与宏创控股下属子公司的关联往来,形成了部分在鸿博铝业合并层次范围内存在,而在公司合并范围内抵消的营业收入,使得鸿博铝业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业绩持续亏损原因详见问题“1/(2)公司近三年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原因回复”。

  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详见问题“1/(3)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措施”。

  1、我们获取了合并报表编制过程资料,核实了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金额正确性。

  3、取得报告期内鸿博铝业基本的产品领料单、成本计算单,分析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与产品产量、销量之间的关系。

  5、了解鸿博铝业生产的基本工艺、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归集的完整性;抽查部分月份、产品的成本计算表,从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发生归集,到分配进行重新计算,对发出计价进行检查。

  6、分析鸿博铝业产成品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制造费用占比情况,分析存货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及成本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各报告期是否发生异常变动,是否与经营情况相符。

  7、查验并复核鸿博铝业的生产资料、营业收入、产量、销量数据,分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与营业收入、产量变动的匹配性。

  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鸿博铝业营业收入高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的原因合理,披露无误。鸿博铝业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但业绩持续亏损原因合理。

  5、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由关联方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控制股权的人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额为16.6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4.48%。你公司2021年关联采购金额为21.15亿元,占经营成本的68.07%。

  (1)请说明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变更的原因,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所处行业特征等说明向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的必要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正”)系由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于2016年4月22日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山东宏桥书面出具的《关于调整铝水结算公司的函》,山东宏桥为便于财务集中管理、统一结算,提升“宏桥”品牌影响力,将出售液态铝结算公司由邹平宏正调整为山东宏桥,因此,2021年度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变更为山东宏桥。

  山东省原铝生产商仅有山东宏桥、山东信发铝电集团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集中度非常高。目前,其中滨州地区的原铝生产商仅有山东宏桥。截至2021年底,山东原铝生产商共有3家,原铝产能8100kt/a,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8.7%。其2021年原铝产量为8118kt,占全国总产量的21%。截至2021年底,滨州地区原铝产能合计为5700kt/a,占山东原铝产能的70.4%;以该地区2021年的产量为5660kt计算,占山东原铝产量的69.7%。(数据来源“安泰科”)

  近年来,电解铝生产聚集地吸引铝加工厂入驻趋势明显,直接利用电解铝厂的铝水,缩短工艺流程、减少金属损耗、降低运输费用,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降低了铝材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依托当地产业集群内优质原铝供应,添加铝锭及其他合金等配料通过熔铝炉熔化,进入轧机轧制,再通过种种方案来生产铝材产品,建成了铝水不落地直接生产铝板带箔产品,用自身产生废铝和市场回收废铝进行再生铝生产的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山东宏桥是当地产业集群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其原铝品质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运输距离近、价格公允,可减少采购成本,因此公司的大部分原材料从其处采购是必要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而产生,不存在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经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请结合市场可比价格等说明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主要原材料与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结算方式对比表

  宏程铝业位于邹平宏正厂区内,考虑运输距离短及运送过程液态铝中电解质、氧化铝等杂质沉淀等因素,较山东宏桥向第三方销售定价方式略有差异(见下表);第三方向邹平汇盛公司采购铝锭存在随机性和阶段性,结算价格会有长江现货价格基础上的升贴水议价,宏程铝业铝锭采购均衡、持续,直接采用均价结算符合市场惯例。关联方向第三方与向公司销售产品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销售价格定价相当、结算方式基本一致,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司日常关联采购系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2021年度你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附属企业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预付账款科目2021年累计发生金额为1.25亿元,期末余额379.73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发生原因,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附属企业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汇盛”)签订定的2021年度铝锭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为现汇结算、,2021年度,累计向邹平汇盛采购铝锭7,263吨,含增值税交易金额12,182.73万元,采购备品备件等交易额2.8万元,铝锭为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预付账款科目2021年累计发生金额12,489.78万元为支付采购铝锭结算款,期末余额379.73万元为预付铝锭采购款(约5天使用量),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了认线年度,公司不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另外的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做了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做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新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做担保情形。

  (1)获取管理层就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采购完整性等方面的声明,评估并测试了公司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2)我们查阅了全国铝制品生产分布情况,各地产能情况,特别是河南省、山东省生产企业情况,并查阅了各生产企业运输距离情况。

  (3)将公司与关联方单位所发生的采购价格和与非关联方单位所发生的采购价格、同期市场行情报价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6)我们取得了征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查阅了关联担保情况。

  (1) 公司向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是必要的和存在合理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6、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4.20亿元,期初余额为0。请结合你公司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情况解释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应收票据的收回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针对不一样类型的客户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对公司客户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可以设定合理的信用期,及时催收货款;对于新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定金,。对于商贸企业,则必须有定金或者预付款才能生成订单生产。另外,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比电汇结算的客户结算单价要高200至400元/吨。2021年度公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金额较2020年度增加6.3亿元,还在于公司调整产品营销售卖结构,2021年度国内销售板带箔产品11.81万吨,较2020年度的9.07万吨增加30.21%,SHFE现货月和三个月期货的平均价分别为18,953元/吨和18,898元/吨,较2020年分别上涨34.2%和37.3%,使得国内板带箔销售额较2020年度增加89,622.22万元,同时2021年末公司国内销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6,116.18万元,以及2021年度国内铝板带箔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比例由2020年的49%增长至2021年的54%所致。

  2021年12月末公司年度报告列示应收票据41,999.17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截止到问询函发出日,应收票据已到期收回15,252.59万元,还有26,746.58万元未到兑付时间。已到期票据15,252.59万元,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票据追索权纠纷。

  票据前手为公司信誉良好的长期合作客户,票据款项无法兑付的风险几率较低,公司依据信用损失率来计提坏账准备,结合前瞻性,从历史情况去看,应收票据的历史损失率为0,因此年末票据余额无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了解、评价及验证了公司管理层在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方面的关键控制,包括应收票据的逾期分析和对应收票据余额的可收回性的定期评估。

  (2)结合期后到期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票据余额的可收回性评估的合理性。

  我们对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过程和依据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应收票据不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7、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41亿元,同比增长32.81%,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为1.41亿元,同比增长114.37%;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903.86万元,同比下降63.55%,转回及转销金额为2,185.58万元。

  一、宏卓铝业原材料库存大幅度的增加。2021年度,再生铝项目一期生产线运行平稳,所需原材料(废铝线)增加,为应对冬奥会、疫情突发扩散等因素影响,公司未雨绸缪,增加了废铝线的采购数量和储备(截至2021年末库存数量可使用20天左右)。

  二、铝价及其他辅材价格大大上涨。2021年,SHFE现货月和三个月期货的平均价分别为18,953元/吨和18,898元/吨,较2020年分别上涨34.2%和37.3%,其他辅材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原材料账面余额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加大了原材料(废铝线)储备、铝价大面积上涨是2021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度增长的根本原因,具有充分合理性。

  (2)请结合存货构成、存货性质特点、市场行情、商品的价值、在手订单等情况及你公司对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说明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与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依托当地产业集群内优质原铝供应,添加铝锭及其他合金等配料通过熔铝炉熔化,进入轧机轧制,再通过种种方案来生产铝材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截至2021年末,公司基本的产品外部客户生产任务2万吨左右,生产订单已安排至第一季度末,受贸易摩擦、新冠疫情、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产品营销售卖加工费会降低,2021年下半年,受能耗双控、供应减少等因素影响,部分需求旺盛产品的加工费有所上涨。

  上图,2019年度,铝价相对平稳;2020年,国内铝价在年初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受到重挫,最低降至11,200元/吨附近,但随着下游及终端行业复工复产的快速推进,铝需求大幅回升带动铝价触底反弹,且反弹的力度和高度在整个商品市场中表现亮眼,现货最高冲上17,000元/吨高位;2021年,国内铝价重心超预期大幅上移,沪铝主力价格从1月中下旬到10月中下旬,用时9个月的时间快速上涨并创下了近十五年的高位24,765元/吨,距离2006年5月时的历史最高24,830元/吨仅一步之遥。煤炭价格受到强势监管是本轮商品的价值自高位回落的转折点,从10月19日开始铝价一泻千里,不到1个月的时间,主力价格最低便跌至5个月低位18,280元/年,跌幅高达26%。铝加工行业对于铝深加工产品的定价,一般为铝锭市场现货价格加上加工公司赚取的加工费,其产品价格的构成最主要的就是原料铝锭的价格,加工费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很低。因此铝价格大大波动对于铝加工公司业绩的影响非常大。

  注:合并增加1,185.48万元系2019年3月31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鸿博铝业所致。

  2019年度,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4万元,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77.62万元,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37.67万元,合计计提3,520.63万元。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00.54万元,其中原材料转销7.14万元,在产品转销614.20万元,产成品转销3,179.20万元。

  2020年度,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7.08万元,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19.02万元,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97.71万元,合计计提5,223.81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285.35万元,其中原材料转销372.57万元,在产品转销2,057.68万元,产成品转销2,855.10万元。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情况表

  2021年度,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7.82万元,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4.98万元,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1.06万元,合计计提1,903.86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85.58万元,其中原材料转销47.84万元,在产品转销1,607.00万元,产成品转销530.74万元。

  公司的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以及随产品出售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余额很小,最主要的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原材料主要系公司购进的待加工的铝锭、铝母线、铝卷;在产品为在生产线上处于加工中的各种铝卷;产成品为已加工完成待出售的各种规格的铸轧卷、冷轧卷、铝箔。

  铝加工行业对于铝深加工产品的定价,一般为铝锭市场现货价格加上加工公司赚取的加工费,其产品价格的构成最主要的就是原料铝锭的价格,加工费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很低。因此铝价格波动对于铝加工公司业绩的影响非常大。

  对于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公司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产成品又分为有合同的和无合同的产品。对于有合同的产成品,在期末确认未来预计售价时,公司直接以签订的合同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对于尚未签订合同的产品,公司依照铝锭市场现货价格加上加工费作为估计售价。用于出售的材料,公司以材料市场售价作为估计售价。

  公司根据全年销售税费占出售的收益的比重来确定税费率,以预计销售价格乘以销售税费率,计算作为销售税费金额。

  ①、对于产成品和销售用材料,公司以预计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金额,与产成品、销售用材料结存的成本作比较,将可变现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对于需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以及在生产线上加工中的在产品,公司以相关材料和在产品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材料、在产品加工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销售税费的确定与上述②所述方法相同。

  注:合并增加1,185.48万元系2019年3月31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鸿博铝业所致。

  2019年至2021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规定,公司对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分别计提跌价准备3,520.63万元、5,223.81万元和1,903.8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的规定,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跌价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确定存货跌价金额时,上期存在跌价的存货已出售变现,故对上期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2019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00.54万元,2020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285.35万元,2021年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85.58万元。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转销原因合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2019年4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13,730元/吨,公司对一季度末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0万元,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82万元,产成品计提1,002.89万元,合计计提1,203.71万元。

  2019年7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13,760元/吨,二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4万元,在产品计提165.43万元,产成品计提659.52万元,合计计提830.29万元。

  2019年10月初,铝锭均价涨至14,060元/吨,三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0万元,在产品计提37.94万元,产成品计提51.94万元,合计计提89.88万元。

  2020年1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14,570元/吨,四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0万元,在产品计提509.41万元,产成品计提594.54万元,合计计提1,103.95万元。2019年度,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20.63万元。

  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跌价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确定存货跌价金额时,上期存在跌价的存货已出售变现,故对上期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2019年末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00.54万元。

  2020年4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11,500元/吨,公司对一季度末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9.01万元,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45.47万元,产成品计提1,488.52万元,合计计提3,203万元。

  2020年7月初,铝锭均价涨至14,360元/吨,二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6万元,在产品计提88.26万元,产成品计提403.14万元,合计计提494.96万元。

  2020年10月初,铝锭均价涨至14,850元/吨,三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0万元,在产品计提115.54万元,产成品计提367.9万元,合计计提483.44万元。

  2021年1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15,590元/吨,四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51万元,在产品计提570.75万元,产成品计提437.15万元,合计计提1,042.41万元。2020年度,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23.81万元。

  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跌价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确定存货跌价金额时,上期存在跌价的存货已出售变现,故对上期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2020年末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285.35万元.

  2021年4月初,铝锭均价上涨至17,260元/吨,公司对一季度末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3.84万元,产成品计提74.15万元,合计计提857.99万元。

  2021年7月初,铝锭均价涨至18,710元/吨,二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33万元,在产品计提114.29万元,产成品计提18.22万元,合计计提145.84万元。

  2021年10月初,铝锭均价涨至22,620元/吨,三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0万元,在产品计提138.11万元,产成品计提1.22万元,合计计提139.33万元。

  2022年1月初,铝锭均价下跌至20,110元/吨,四季度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4.49万元,在产品计提158.73万元,产成品计提197.47万元,合计计提760.69万元。2021年度,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3.86万元。

  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跌价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确定存货跌价金额时,上期存在跌价的存货已出售变现,故对上期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2021年末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85.57万元。

  综上所述,我公司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根据充分,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原因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主要是做家用箔和容器箔生产与销售,产品毛利率偏低,处于微利状态或者亏损边缘,明泰铝业板带箔产业已进军行业发展前沿新能源、新材料用铝、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等高技术、高的附加价值领域,毛利率较高,公司承受铝价波动能力较弱,因此,各年度期末库存存在跌价准备情形相对于明泰铝业比例要大。

  公司2019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比较高,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公司收购鸿博铝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长期滞销库存商品422.21吨和长期异常在产品530.94吨,账面金额分别为697.60万元和796.97万元,按照废料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根据2020年1月2日长江现货均价14,400元下浮8%确定可收回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5.65万元(计提比例28.48%)所致。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沪伦比持续高位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倒挂严重,承受铝价波动能力较弱,如上图,铝价从12月份的均价16,470元/吨下跌至2021年1月份的均价15,132元/吨,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高。

  2021年下半年公司废铝再生项目采购的高价位废铝线,拉升了截至年末的单位成本,第四季度铝价大幅回落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废铝线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3.81万元,致使2021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计提金额准确、合理。

  (1)评估并测试了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及年末确定存货估计售价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并验证了库龄划分的准确性,同时对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长库龄存货进行了检查。结合行业及未来市场趋势等信息对管理层估计库龄较长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执行了分析性复核。

  (3)对存货预计售价与报表日前后的实际售价进行了比较,以判断管理层对预计售价估计的恰当性。

  (4)通过比较历史同类用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在产品至完工时仍需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趋势变动的分析,对管理层估计的至完工时将要发生成本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5)重新计算跌价准备以评估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并对存货期后变动情况做了关注。

  我们对公司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和依据进行审核后,公司近三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对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2.65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61.49万元,对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524.1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取是不是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明显地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一样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明显地增加的,本公司依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真实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依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真实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依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真实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不是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或金融实物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明显地增加。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说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以下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逾期损失率对照表编制,第一步:根据上期应收账款余额,依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期限为赊销期,计算应收账款期初至期末收回情况;第二步:根据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计算不同账龄下应收账款的损失率;第三步,计算平均损失率,并根据现有信息调整逾期损失率。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2,223.35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减少7,448.27万元,2021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61.49万元。

  对于另外的应收款,本公司依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依据款项性质将另外的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1年末另外的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981.14万元,未收回的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补偿款5,829.09万元,账龄划分到2至3年,计提坏账损失比率提高至20%,导致对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524.15万元 。

  综上所述,我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了解、评价及验证了公司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面的关键控制,包括应收账款的逾期分析和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的定期评估。

  (2)对于单项评估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3)对于按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评估的合理性。

  我们对公司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测算过程和依据进行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93.31万元,占总利润比例为-10.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安阳市人民政府补偿金。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支付补偿金的原因。

  2021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宏程铝业收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及安阳县人民法院传票,该诉讼的相关详细情况为:宏程铝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环保批复有关要求将铝灰外卖处置,2019年宏程铝业曾向邹平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铝业”)出售铝灰渣。后海鑫铝业将上述铝灰渣加工提炼,由其实际经营者将加工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出售给他人,此后经有关人员多方转手出售后由乔某等有关人员倾倒在河南省安阳县境内,给当地生态环境能够造成损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诉讼,宏程铝业作为上述民事诉讼被告之一,被诉请对相关环境损害费用合计11,633,703.9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诉状后,积极进行了应诉处理。公司认为,首先,宏程铝业将当时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固态废料铝渣出售给海鑫铝业,并未违反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属于公司正常合法经营行为。其次,根据《起诉书》的记载,安阳环境污染事件中的污染结果系有关人员将经过多方转手的废铝灰非法倾倒所致,有关人员倾倒的并非从宏程铝业等公司购买的铝灰渣,而是铝灰渣加工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宏程铝业在销售铝灰渣时无法预判购买方的后续行为是否合规。宏程铝业并非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主体,其行为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宏程铝业不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9月,经协商,宏程铝业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达成书面《协议书》,就相关情况亦在协议中确认: 经查,邹环审〔2018〕18号批复中要求宏程铝业铝灰须外卖处置,宏程铝业在2019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向海鑫铝业出售铝灰渣。海鑫铝业从宏程铝业购买上述铝灰渣加工提炼为铝锭,由实际经营者叶某用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出售给他人。此后经相关多方人员转手后倾倒在安阳市。宏程铝业未因此次事件受到安阳市环境违法方面的行政处罚。

  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从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发,自愿就上述环境污染事件给予相应补偿,为此,宏程铝业在前述2019年9月与安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宏程铝业自愿就上述环境污染事件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宏程铝业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30万元。甲方确认: 宏程铝业按照约定时间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关于本次环境污染事件所涉事项均已一次性处理完毕;甲方同意放弃就上述污染事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含公益诉讼)的权利,并不再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9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宏程铝业的起诉。2021年10月2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准许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至此,本次宏程铝业所涉之相关诉讼完结。

  宏程铝业未因此次事件受到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也未收到任何关于该事件的其他责任主张,本次诉讼事件所涉相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金额为-1,733.18万元,占总利润比例为23.55%,主要是报告期内被认定为无效套期的投资损失。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损失的形成原因,报告期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投资收益金额为-1,733.18万元,形成投资损失情况如下表列示:

  公司从事铝箔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持有的产品面临长江铝现货的价格变革风险。因此,公司采用期货交易所的铝商品期货合约来管理持有的存货所面临的商品的价值风险。

  公司生产加工的铝箔(被套期项目)中所含的铝商品期货合约(套期工具)中对应的标准铝相同,即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基础变量相同。套期无效部分大多数来源于基差风险、现货或期货市场供求变动风险以及其他现货或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公司使用铝商品期货合约对铝卷等铝产品的库存,铝卷及铝箔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未来销售等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随着铝锭市场行情报价的波动,铝有关产品的价格发生重动的风险。由于公司库存铝未来销售时间未锁定,不符合公允市价套期规定,属于无效套期。公司2021年度期货合约损益-1,877.09万元和期权合约损益115.57万元,均为库存保值的损益。

  公司使用远期外汇合约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汇率风险及利率风险。由于外币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未指定,属于无效套期,2021年度,累计交割939万美金,收益28.34万元。

  套期会计准则指南规定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公允市价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办法来进行处理:

  第二,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缘由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市价 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有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 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一般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难以实现完全抵销,因而会出现套期无效部分。套期工具的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市价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在计量套期无效部分时,企业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套期无效部分的形成源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一些因素通常包括: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不同的货币表示;②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③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内含不同的利率或权益指数变量;④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使用不相同市场的商品的价值标价;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应不同的交易对手;⑥套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的公允市价不等于零等。

  由于公司使用的远期外汇合约、期货合约套期和期权合约套期,与现货的销售期限不能完全对应,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套期;公司外汇套期工具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即利率因素,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套期。以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不符合套期有效性,属于无效套期,根据套期会计准则规定,其公允市价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因此报告期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4)对全年套期业务数据来进行分析,根据套期会计准则规定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允市价套期财务处理方法,进行重新计算、复核,核实账务是否处理正确。

  11、年报第53页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你公司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核实上述披露是否有误,并自查年报全文;如存在披露不准确或重大遗漏情形,请予以更正。

  经过核实及自查年报全文,公司已作出相应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12、 请在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已作出相应补充披露,具体补充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