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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时间:2023-11-13 10:14:23 来源:产品中心

  原标题: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根据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现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依据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修订情况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修订情况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5

  本可行性分析报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鑫铂环保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成后将可实现年产60万吨再生铝棒产能。项目总投资额204,039.46万元项目建设周期3年。

  “双碳”背景下,国家铝产业转型,再生铝产业获国家及相关部门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设定了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的目标。工信部明确鼓励大型铝冶炼企业与废铝加工企业联合建设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回收—分拣—加工—配送”一体化绿色再生铝加工配送中心,着力提高行业集中度,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再生铝项目建设。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绿色铝业的发展理念,以铝产业转型升级、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为战略方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布局再生铝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公司持续向绿色、低碳铝业方向发展。

  近年来,电解铝行业因高耗能、高排放问题受国家多项政策限制,进而面临产能天花板,使得以电解铝为原材料的下游铝加工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原料产能受限风险。再生铝因其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等突出优点,已成为了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使用再生铝代替电解铝进行绿色低碳转型成为铝加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公司较早认识到再生铝产业的重要性,积极发展再生铝的循环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和储备。使用自产和外购废铝进行再生铝的产业化生产,在实现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和自身废铝料回收利用的同时,充分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质量与供应效率,推动公司实现原材料自主可控。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深加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公司从节能门窗的建筑型材,到高端装备的工业型材,再到应用于战略化新兴产业的工业铝部件,不断跨越升级,已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铝型材服务商。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在产业链上将向原材料端进一步延伸,公司将拥有一整套从原材料研发、原材料生产、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以及废料回收的完整工业生产体系。公司经过充分论证,认为自建再生铝生产线,利用自产和外购废铝生产再生铝棒用于后续生产,除了能有效保证原料供应外,其材料成本较直接外购铝棒低,具有显著经济性。使用再生铝后公司产品成本将有所下降,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再生铝棒主要用于生产铝型材,铝型材的主要应用的下游产业包括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建筑等领域,随着下游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等市场需求的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凭借在工业铝型材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和经验,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性能和良好的品牌口碑,已成为光伏铝型材领域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晋能集团、无锡尚德、通威股份、正信光电等光伏行业内主要组件企业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绿色复苏的推动下,我国光伏组件出货量持续上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全国光伏组件产量达到182GW,同比增长46.1%,预计2022年光伏组件产量将超过233GW。光伏铝型材作为光伏组件的配套产品,需求量随光伏组件产量增长而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光伏铝型材产量达到200万吨,同比增长40.8%。

  铝型材在轨道交通方面的应用非常广泛,既可用来制作车体如:车顶,侧壁,地板等,也可以以用于制作小配件如:行李架,车门,踏板,水箱等。据中国产业信息网,铝型材用量占轨道交通铝材用量的70%以上。使用铝型材来代替钢铁材质,使得列车的重量大幅减轻,节省能源,减少排放,同时由于重量减轻,使得列车在高速运行中,转弯、起伏等恶劣环境下运行更易控制,更稳定。一般情况下,时速超过250公里的高速列车都大量采用铝型材。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单节高铁动车车厢铝型材用量为8吨,单节城市轨道交通车厢铝型材用量为6吨。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中国高速铁路里程突破4万公里,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11.72%。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9,207公里,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17.26%。随着我国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轨道交通领域对铝型材的需求持续增加。

  汽车轻量化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是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公司以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产品附加值提升为出发点,规划了年产10万吨新能源汽车铝部件项目。

  铝合金因其较低的密度和优异的性能,能在大幅度降低车身重量的同时保障汽车行驶的安全性,已成为汽车轻量化首选材料。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图》,我国制定的汽车轻量化三步走计划,计划于2020年、2025年、2030年单车重量分别较2015达到年减重10%、20%、35%的目标,单车用铝量分别达到190kg、250kg和350kg。为完成该目标,我国汽车单车用铝量将持续增长。根据中银国际及Ducker咨询公司数据进行的预测,2030年我国汽车轻量化铝型材需求规模将达到224万吨。

  新能源汽车为了抵消动力电池带来的重量增加,相对于内燃机汽车在用铝占比和用铝强度方面均大幅提高,在动力电池外壳、电机外壳和车身结构部件中广泛用铝。根据Ducker咨询公司统计,单台纯电动汽车比内燃机汽车增加用铝101千克,且新增用铝以铝型材为主。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持高速发展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54.49万辆,同比增长159.48%。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未来市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对铝型材的需求将更加旺盛。

  下游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等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将拉动公司铝型材产能产量不断提升,为本项目产能的内部消化提供充足的保障。本项目是为配套公司铝型材业务而设立,项目产品再生铝棒是公司铝型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项目再生铝棒将主要为公司内部继续生产所用。

  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产品产量逐年增长,随着公司光伏铝部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铝部件项目、高端建筑铝型材项目产能的陆续释放,至本项目完全达产年,公司铝型材产品产量预计将超过60万吨,考虑生产过程中损耗情况,预计需要至少70万吨铝棒。因此,本项目再生铝棒产能预计能够实现内部消化,此外,公司也将根据原材料库存情况适当对外销售再生铝棒。

  公司定位于中高端铝型材及铝部件市场,致力于研发生产高品质、高精度的产品,始终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有省级技术中心、滁州市第三批博士创新工作站、211产业创新团队,并与部分高校如合肥工业大学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了一支专业领域涵盖材料学、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幕墙及系统门窗研发等多个领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的全职科研团队。

  经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经验积累,公司已成功掌握了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耐磨、耐冲击、高导电等各类高标准铝合金成分配比及工艺,掌握了高效铝液精炼技术、铝合金化学成分均匀技术、深床过滤除渣技术、铝棒均质技术、铝棒高精密锯切技术等再生铝相关核心技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技术支撑。

  公司针对集团管控决策、智能制造、智慧办公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开发,细化、完善相关信息化功能,加强集团化统一管控能力,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通过智能化技术赋能,有效提升和优化整体经营效能,全面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921.9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2年。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公司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对公司的管理模式、精益化管理能力、科学决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需要持续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投入,实现各生产经营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系统保障,为公司精益化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根据未来数字化转型战略,综合考虑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跨地区产业连接及业务协同,驱动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有效提升和优化整体经营效能,全面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在良好市场机遇背景下,公司积极进行横向业务拓展和纵向产业链整合,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协同效应优势,公司确定了集团化发展模式,集团内分支机构规模越来越大,员工人数及经营主体不断增加,集团化管控的难度增大、集团化服务能力亦面临重大挑战,公司目前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已无法满足目前庞大的业务体系的信息化需求,有必要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财务等领域全面升级数字化水平,构建新型集团化管理体系,以协同资源、加强整合、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风险、优化投入产出。

  本项目实施后,新的信息化系统将打通集团、事业部、单位等各种组织的信息边界,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供应链、财务、人力、办公信息化管理,可支持公司未来产业多元化扩展,推动公司全产业链建设,最终发展成为数字化、平台化、智能化的大型综合现代化集团。

  2021年11月,工信部印发《“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出,面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能源等行业,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监控及管理,加速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集成共享,实现生产管控一体化。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司全产业链的数字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随着互联网及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研发、项目实施、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定制个性化模块。同时,一批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在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领域涌现出来,形成深入、专业、针对性较强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有色金属行业,信息化应用也逐渐完善,行业信息技术与服务逐渐成熟,这些都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中,拟使用40,282.8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随着下游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等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分别同比增长31.07%、39.31%和101.72%。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张,公司正常运营、持续发展所需营运资金快速增加,需要投入大量流动资金以保障生产材料的采购、人工费用的支付及营销的投入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41%,负债总额209,425.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7,690.69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并产生效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从而保持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500.00万元,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6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3,600.00万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00.00万元,本次测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009.70万元、10,549.11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增长59.58%、50.98%。基于上述增长情况,假设2022年全年较2021年分别增长59.58%、50.98%,测算2022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310.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3.18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分别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情形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25)。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深加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公司从节能门窗的建筑型材,到高端装备的工业型材,再到应用于战略化新兴产业的工业铝部件,不断跨越升级,已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铝型材服务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和巩固公司在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优势地位。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产业链上将向原材料端进一步延伸,实现再生铝棒的规模化生产,贯通上下游产业,充分发挥产业链中不同业务的协同效应,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质量与供应效率,同时实现成本节约、最优资源配置的目标,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通过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和业务流程的可控性,以适应公司内部快速发展的需求和外部业务的竞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管理和激励机制,培养了一支专业领域涵盖材料学、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幕墙及系统门窗研发等多个领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的全职科研团队。在人才战略上,公司坚信“人才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理念,不断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方式,建设一支与企业战略发展相适应、总量适当、层级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人才队伍,将其打造成企业的中坚力量,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已制定与本项目建设进度配套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并将随着项目开工建设分阶段逐步实施,能充分满足项目人才需求。

  公司定位于中高端铝型材及铝部件市场,致力于研发生产高品质、高精度的产品,始终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有省级技术中心、滁州市第三批博士创新工作站、211产业创新团队,并与部分高校如合肥工业大学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经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经验积累,公司已成功掌握了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耐磨、耐冲击、高导电等各类高标准铝合金成分配比及工艺,掌握了高效铝液精炼技术、铝合金化学成分均匀技术、深床过滤除渣技术、铝棒均质技术、铝棒高精密锯切技术等再生铝相关核心技术,同时公司年产约6万吨的再生铝项目已顺利投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项目经验和技术支撑。

  公司铝型材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在巩固与扩大新能源光伏行业第一梯队企业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等国内中高端客户的销售下,为晋能集团(多年世界500强企业)、康尼机电(全国轨道交通自动门系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今创集团(全国轨道交通内装饰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无锡宏宇(比亚迪、宇通客车、金龙客车的铝部件主要供应商)、美埃科技(空气净化行业中的知名品牌之一)、英飞特(中大功率LED照明驱动电源行业的全球性龙头企业之一)、金鹏集团(安徽省民营企业10强)、美沃门窗(华东地区知名的系统性门窗公司)等企业的稳定供应商。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是为配套公司铝型材业务而建设,随着公司铝型材产品产量逐年增长,本项目再生铝棒产能预计能够实现内部消化,此外,公司也将根据原材料库存情况适当对外销售再生铝棒。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造成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成本结构。同时,公司将对生产运营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修订稿)》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修订稿)》,并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科技”)等2023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年3月6日(星期一)、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发行方案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将“非公开发行”等相关表述对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等。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这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这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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