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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1 03:06:49 来源:产品中心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16,675.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69,935.66元, 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53,260.5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实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0元,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之比为 0%。以上预案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主要是做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和优质种苗培育、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杨木复合集装箱底板、COSB复合集装箱底板、环保板等各类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以及速生杨种苗,石楠、雪松、桂花等多种绿化种苗及景观树等林产品。

  原材料主要为原木以及化工原料。原木主要购自康欣科技自有林地以及周边农户。化工原料尿素、三聚氰胺等原材料主要从市场随行就市采购。公司自有林地经营模式最重要的包含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承包土地经营等两种模式,共掌握了约139万亩林地资源。同时,公司地处长江中下游江汉平原,系国内速生杨三大种植带之一,速生杨树资源丰富,就近采购,运输成本低、供应保障充分。故公司上游木质原材料供货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的高性能、高强度集装箱底板与环保民用板材业务通过以销定产与通用产品适当进行安全备货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公司依据销售部已经签署的订单情况、与主要客户的沟通情况及往年的生产销售状况和下游市场实际行情实行生产计划管理,各生产单位依据公司统一下达的月度计划组织生产,当月的生产计划根据月度销售订单在前一个月25日之前下达。生产单位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包括产能、规格、质量指标等)和每天的生产进度安排,将生产任务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每个岗位和员工有明确的生产任务和岗位工作职责,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完成订单。木结构产品的生产方式按照每个客户订单以销定产方式组织生产。

  (A)箱东(货物运输公司和集装箱租赁公司)以点单的形式选定集装箱制造用的底板和钢材的供应商范围;(B)集装箱制造商在既定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定生产该批次产品所需要的供应商,并下达订单;(C)供应商在确定订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产品运送至制造商处,并完成相关的验收程序;(D)制造商验货后在商定的账期内支付相关款项。

  公司(包括子公司康欣科技)依据营林造林地区的土地资源、自然交通条件以及速生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现有森林资源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宜林地。营林造林主要是采用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承包土地经营等模式,具体如下:

  A、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模式: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或法人签订林地、林木的流转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出让金,取得林地长期经营权,一般30至60年,并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该种模式大多数都用在山林。

  B、承包土地经营模式:公司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签署《工业原料林基地用地承包协议书》,在集体所有的宜林坡耕地上进行营林造林,承包期一般为20-50年,公司在承包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负责筹措造林资金实施造林,并由公司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速生杨丰产林建设主要采取的是承包土地,公司自己栽植管护的经营模式。

  现阶段我国林木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且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林木种植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不在于市场的竞争,而更多的在于是否拥有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上的水准的竞争。目前,我国森林资源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林木种植企业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国有和集体林场改制形成的林产加工公司,二是以自给为最大的目的而从事林木种植经营的林产加工公司,三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林产加工企业。

  康欣科技自2003年起开始在湖北省汉南、监利、丹江口、汉川、黄陂、应城、安陆、蔡甸、江夏、茶陵、竹溪、麻城地区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发行人采用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模式收购山林,这中间还包括马尾松、杨树、杉木、厚朴等。截至2020年,公司已掌握了约139万亩林地资源,资源储备丰富。

  在现代绿色林业经济发展的产业链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存在一定的单一性。我国林业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其开采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尚不尽如人意。但随国家对林业行业的各种利好政策,社会资金不断的进入,在根本上解决了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瓶颈和资金问题。林业由初级加工向精细化加工过渡,林业产品向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下游产业靠拢,如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低碳环保产业、生物产业、高端制造业等。

  目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集装箱生产国和出口国,多年来产销量始终居于全球首位,几大集装箱制造业的主要企业产量约占中国集装箱总产量的90%。大部分集装箱底板生产厂商也集中在中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还有部分厂家。)形成这一局面根本原因一是集装箱底板质量、卫生防疫等要求高,必须严格按国际标准生产;二是生产集装箱底板设备投入大,中小企业不敢贸然投入;三是相对民用胶合板而言,社会需求量较小,大企业单独投产该产品,风险较大;四是集装箱底板销售及贸易壁垒重重,特别是技术壁垒难以冲破;五是全球范围内热带硬木原材料缺乏。因此,集装箱底板制造公司数较少,且集中度较高。

  我国人造板企业以家居装潢类人造板企业居多,从事集装箱底板的公司数并不多,年生产能力在3万m3以上集装箱底板的企业约10家左右,其中,全球集装箱产销顶级规模的中集集团全资子公司中集新型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生产集装箱底板能力45万m3左右;本公司为国内集装箱底板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市场占有率30%左右;同时产销规模在3万m3以上的企业还有若干家;上述规模化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75%左右。余下市场空间主要被小规模作坊式企业占据,该类小企业多邻近箱厂,虽然运输成本以及人力成本低,但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薄弱。

  当下,集装箱底板业务所属的人造板制造业,“林板一体化”趋势越发明显。人造板原材料成本约占企业业务成本的70%-80%左右。其它成本为燃料动力、人力以及生产制造费用等,占比较小且比较难缩减,通过自备林地、优化树种结构及营林造林技术,使森林资源培育与人造板制造紧密结合,推行“林板一体化”产业链体系的人造板制造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主动。近年来我国人造板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展开,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出清。拥有核心优势的人造板企业有望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推动行业集中度提高。

  现代木结构建筑起源于欧美,对传统木结构建筑做出了巨大的突破与发展。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下,随着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出台,我国现代木结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木结构建筑产品因具有突出的节能环保效果、良好的环境相容性、优异的抗震能力和较高的施工效率,日益为国内市场所接受。尽管如此,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现代木结构建筑市场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推广、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完善、研发技术和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目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景观区出现了大量纯木结构或砖木结构、钢木结构等混合结构建筑,在部分城市的一些公共建筑中,木结构建筑亦呈现较快发展形态趋势。但中国木结构建筑以政府项目居多,由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开发的住宅和商业项目较少,我国木结构建筑的发展在商品化、住宅化、规模化等方面尚需经历一定的发展历程。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根据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评级结果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310.16万元,同比减少49.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9.58万元,同比减少14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75.48万元,同比减少147.42%。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来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16,675.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69,935.66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53,260.5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实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0元,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之比为0%。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出现经营亏损,面临了较大的经营压力。为巩固公司在核心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推动业务转型,逐步加强在产品研制、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为未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因此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实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以长远发展的方式更好地回馈股东。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方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郭志先,李洁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做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21年度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做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真实的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情况,对企业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后),对另外的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如果董事、监事派出单位对该董事、监事领取津贴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上述部分议案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做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全部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全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未曾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16,675.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69,935.66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53,260.5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实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0元,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之比为0%。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出现经营亏损,面临了较大的经营压力。为巩固公司在核心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推动业务转型,逐步加强在产品研制、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为未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因此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实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以长远发展的方式更好地回馈股东。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曾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九名董事中,董事郭志先、李洁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表决通过。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赵优珍、穆铁虎、许斌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本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