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4 23:49:36 来源:常见问题
以修建装修工程公司的名义,虚拟承揽保温工程及住所楼顶防水工程合同,又以顶账房为名欺诈多位市民,男人乔某合计欺诈58.4万元,并悉数浪费,昆区人民法院以欺诈罪将其判刑十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乔某以包头市腾达修建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名义,虚拟承揽调和警苑外墙保温工程,运用签定工程合同欺诈张某某工程保证金2万元。2012年2月18日,乔某又以腾达公司的名义与孙某某在昆区签定了白发新城、水岸花园、绿苑豪庭、颐和山庄地下车库及住所楼顶防水施工合同,孙某某分四次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法交给乔某工程保证金15万元。同年8月,乔某以公司名义虚拟曹欣小区有工程顶账房为名欺诈5人,合计37.2万元;虚拟银匠窑子安居工程外保温合同,欺诈被害人马某某工程保证金4万元。
经查验,乔某所称的腾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乔某也未承揽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工程款顶账房的现实。他以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定合同,骗得被害人财物,涉案总价值58.4万元,将部分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款,其他的悉数浪费。法院审理以为,乔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罪。一起,他在2013年1月因犯合同欺诈罪被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为在缓刑检测期限内发现其他罪没有判定,应当吊销缓刑,决议对被告人乔某数罪并罚。终究判定乔某吊销缓刑,履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涉案赃物58.4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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