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2:11:47 来源:铝圆片
假设某件文物的历史原价为W1,现价为Wn,保存年代(文物年龄)为k,所属国银行长期存款的年限为x,W1到x期应得到的存款利息为d。那么:
如果在文物一、二、三级三个档次中每档再分出上、中、下三个细档,一级文物上的保存增值率可按百分之百计算,其它档次的文物按每降一个档次其增值率下降百分之十,以此类推。
人们习惯上常说文物无价,而实际上文物是应该有价的。不然的话,我们出国展览的文物其保价金额是怎样确定的,国际市场上的文物拍卖又是如何成交的,我们在打击文物走私活动中,对罪犯所盗掘走私的文物又是如何估价的呢?所谓无价,实际上就是我们缺乏对文物的经济计价理论的研究,没有一个适用于不同年代、不一样、不同级别的文物的经济计价公式。因此,就当今世界而言,人们对每一件文物的经济估价都普遍带有盲目性,多数曾已标价的文物都并不全是它应该有的价格。而且有些文物的标价可能比合理价格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有些可能还低于其合理价格的几倍或几十倍。
为何需要研究文物的经济计价理论,为什么要把文物的经济计价方法用一个通用公式表达出来?作者觉得,随着国际间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日益发展,在不远的将来,文物的拍卖将成为国际间进行文化交流的一种形式。因此,探索文物的经济计价理论和推导其计价公式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目前我国的文物鉴定标准,一般按文物所具有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小、保存程度的好坏、存世的多少来确定其级别,分一、二、三级三个档次。二级品即称珍贵文物。三级以下的称一般文物。
怎样才能确定出一件文物的合理价格呢?作者觉得,文物之所以珍贵,重点是它们不仅是人类历史背景和文化中的一笔财富,而且保存或流传下来的数量甚少,毁之不能再生。如果说,人类历史上有一种社会产物仅存下来一件,而历史上的某一重大课题也只有这一件文物
的发现才能解决,那么这件文物就堪称为稀世珍宝,其合理价格就应该等于它当时这种社会
产物的总价值。如果说这种产物保存或留下来一百件,那么这些文物中每件的价值只能等于
这种产物总价值百分之一。而事实上这种计算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对于不同时代、不同类
型、不同级别的文物,我们没办法弄清人类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到底有多少件,也无法知道人
既然如此,对文物的合理计价又如何是好呢?作者觉得,如果将一件完整无损的文物,放回到它所诞生的年代里去,其本身的价值只等于它的历史原价。现在我们之所以强调它珍贵,除了其具有文物价值之外,就是视其从经济上应该增值,而这个增值数额到底以多少
为合理呢?如果把某件文物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看成是一笔钱存入银行的话,那么它现在的
价值就应该以其历史原价作本金,采用存款利息计算公式中的复利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即:
照此计算,一件历史原价不大的文物,其现价都将是一个不切实际甚至十分荒唐的数字。
现在,我们既要视文物为物,也视文物为钱。所谓视它为物,因为文物实实在在是物;所谓视它为钱,因为它在保存过程中要增值。没有一个具体的钱数作基数,即便是有公式也无法计算,故我们不能按照复利的计算公式来计算,但也不能不计利息,否则,文物的保存增值从何谈起。作者觉得,文物的保存增值不管时间如何变化,其历史原价不能改变,它的增值数额只能以历史原价作本金,在其所属国银行存款规定的期限内的存款利息与超过的各段期限的存款利息相累计,坚持其本不变、合理增值的原则。
现在我们设某件文物的历史原价为W1,现价为Wn,保存年代(文物年龄)为k,所属
国银行长期存款的年限为x(一般都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八年期等好几种,各国
不同档次的文物其增值率应该是不同的,对文物鉴定的分级,本身就是对某件文物存在价值意义的合理确认。作者觉得,分级越细,计价越准。我国目前在文物鉴定中采用三级分档的标准显得过粗,如果我们在一、二、三级三个档次中,每档再分出上、中、下三个细档,似乎更切合实际,即一级文物中有上、中、下,二级文物中有上、中、下,三级文物中也有上、中、下。如果将稀世珍宝归为“一级文物上”类的话,那么它的保存增值率可按百分之百计算,其它档次的文物按每降一个档次其增值率下降百分之十。以此类推,作者觉得是是合理的的,即:
采用这样的计价方法,其合理性在于同一档次,同一年代的文物,只要历史原价不同,现价就不同;同一档次、同一历史原价,但年代不同的文物,其现价也不同;同一年代、同一历史原价,但不同档次的文物,其现价也不相同。
作为一般文物中的精品,其计价时保存增值率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一般文物的普通品,其计价时保存增值率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一,一般文物中的次品在计价时可不计保存增值率。
笔者所推文物的经济计价公式恐有谬误,尚望金融界、文物界的专家及同仁批评赐教。附例:假设有一件秦俑被定为“二级下”文物,距今已有2192年,其历史原价按工、本核值折现在的人民币400元,求它的现价应为多少元?取我国目前长期存款8年期为x,其利率为14112%,“二级下”的计价公式为:Wn=W1+(n-1)d×50%
说明:此文原载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内部刊物)《文物工作》1993年第4期)